⚠ 违规使用后果自负。违反本说明与《项目使用守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创作者及服务器运行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免责说明SfNstu TyphoonLab · DISCLAIMER星数流光旗下企划
生效日期:2026 年 10 月 6 日 | 适用对象:台风模拟器(SfNstu TyphoonLab,星数流光旗下企划)及其全部版本、页面与相关服务
使用本模拟器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说明的全部内容。如不同意,请停止使用。
第一条 项目性质
本模拟器是基于公开气象知识与数值方法制作的教学与科普演示项目,供学习、兴趣研究与娱乐使用。其展示的风场、气压场、涡旋路径与强度,全部由程序在浏览器或服务器端实时演算生成,属于"模拟结果",不是观测数据,也不是对未来天气的预测。
第二条 不构成天气预报,不得作为决策依据
- 本模拟器的任何输出(包括但不限于风场、路径、强度、气压、ACE、等级与名称)不构成天气预报、气象预警或灾害性天气警报。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模拟器的输出作为防灾减灾、航行、农业生产、工程施工、保险理赔、投资交易或任何其他决策的依据。
- 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依法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统一发布。请以中国气象局及各级气象台、中央气象台等官方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
- 因使用或依赖本模拟器输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本模拟器作者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 模拟结果的随机性与局限
- 每一"季"的环境场参数为随机生成,相同操作可能得到不同结果。模拟结果不保证准确、完整、及时,也不保证适用于任何特定目的。
- 模拟所用的物理过程经过大幅简化,与真实大气存在差距;不同版本之间的参数与表现可能调整,结果不具可比性与可追溯性。
- 内置历史台风个例为教学简化示意数据,坐标与强度经概化处理,非官方档案精确轨迹。
第四条 数据与内容来源
- 地形与海深:来自 ETOPO1 全球地形/海深数据集(NOAA / NCEI,公共领域),经公开接口整理为本地浮雕网格,运行时只读取本地文件。
- 台风命名表:取自 ESCAP/WMO 台风委员会西北太平洋和南中国海热带气旋命名表,仅用于模拟演示,不代表任何官方预测。
- 风场、气压场与模拟路径:均由本项目演算生成,非观测数据或官方档案。
- 上述第三方数据与资料的著作权归各自权利方所有,本站仅在必要范围内引用并标注来源。如需引用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第五条 地图底图与第三方组件
- 地图底图分别来自高德地图、智图 GeoQ等服务提供方,版权归各提供方所有,界面已标注署名,其使用须遵守各提供方的服务条款。
- 底图中显示的边界、地名与岛礁画法均由底图提供方给出,不代表本站立场;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标准地图不一致,一律以自然资源部"标准地图服务"发布的版本为准。
- 地图瓦片如无法取得相应服务授权,将替换为自建或公共领域瓦片,或改用纯矢量底图;具体实现方式见《底图替换实现方案》。
- 本模拟器包含 Leaflet 等第三方开源组件,其著作权与许可条款归各自作者所有,相关许可文本随项目提供。
- 加载外部地图瓦片时,浏览器会向相应服务商发出请求(可能包含访问者 IP 与所浏览的地图范围),这是使用第三方底图所必需。
第六条 用户留言与个人信息
- 封面页的"反馈/投诉"供您向作者提交意见。系统只保存提交时间与留言内容,不记录您的网络地址(IP);为限制重复提交,仅在服务器端使用不可逆的散列值做频率控制,该散列值无法还原为 IP。
- 留言不对外公开展示,仅供作者查阅。请勿在留言中填写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联系方式等敏感个人信息。
- 您可随时通过下方联系方式要求删除自己提交的留言;作者将在合理期限内清理不再需要的留言。
- 除法律法规要求或经您同意外,不会将留言内容用于其他目的,也不会向第三方提供。
- 模拟器页面本身不使用 cookie、统计埋点、广告或指纹脚本,不读取您的地理位置。
第七条 知识产权
除第三方内容外,本模拟器的程序、界面与自制图形素材,其著作权归作者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将本模拟器或其内容用于商业用途,不得移除或篡改署名与来源标注。合理引用请注明"台风模拟器(SfNstu TyphoonLab)"及出处。具体的使用要求见《项目使用守则》。
第八条 责任限制
- 本模拟器按"现状"提供,作者不对其可用性、连续性、无错误或适用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 不按照条款及《项目使用守则》规定的使用要求使用模拟器,或将模拟器用于非法用途的,作者及服务器运行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条不排除依法不得排除或限制的责任,包括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第九条 未成年人
本模拟器面向一般公众,不含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内容。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指导下使用。
第十条 说明的更新与适用
本说明可能随功能与法规变化更新,更新后在页面公布即生效。本说明的解释以法律规定为准。使用本模拟器所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